行政院日前決定統一刪減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刪減率達25%,引發各地方政府首長的不滿。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呼籲,地方政府即刻尋求行政救濟,「吾賴」政府應出來面對。

立委吳宗憲今(26)日在臉書貼文寫道,中央這一刀砍下636億元一般性補助款,受害的是地方弱勢民眾,包括貧困無依的老人、弱勢家庭嗷嗷待哺的小孩,他就問一句,中央多出來的這筆錢打算如何使用?除了告發中央剋扣不發地方補助款可能涉及的刑責外,他建議各地方政府,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及聲請暫時權利保護。
吳宗憲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中央政府履行「法定給付義務」。同時基於急迫性,依同法第298條第2項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中央先行發放剋扣的補助款。

吳宗憲指出,中央的法定給付義務是基於地方補助款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定預算,中央應「依法執行」,以及《憲法》對於地方制度保障所衍生的公法上請求權。
吳宗憲認為,若中央驟然中止,將對地方政府的施政、特別是對弱勢民眾,包括學童、身權者、老人等的基本照顧產生嚴重影響,甚至對財政脆弱的貧困縣市,構成立即而難以回復的危害,可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中央先行發放補助款,維持原有給付狀態,以確保地方治理與人民「生存權」、「財產權」不致受損。
吳宗憲表示,倘終審法院仍認中央不負給付義務,將導致地方自治遭受實質侵害,地方政府得依《憲法訴訟法》第83條,以地方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主張中央剝奪一般性補助款,已構成對《憲法》所保障的地方自治權之侵害,提出憲法訴訟。
吳宗憲強調,寧願把636億元放在自己人口袋,也不顧百姓需求的獨裁政府。「吾賴」政府的官員們,你們晚上可安心睡,把各縣市急需幫忙的人民放在哪?
吳宗憲補充:若中央是以「行政處分」為補助,則地方政府應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待訴願遭駁回後,再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中央依法作成給付的行政處分。於訴願與訴訟進行期間,亦得同步聲請保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