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擴充婚育宅供給量能,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鼓勵在都市更新區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的業者,建築容積獎勵最高2倍;危老重建範圍內無償捐贈婚育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業者,基準容積將達1.45倍。

總統賴清德5月宣布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其中包含擴大婚育宅數量,力拚社宅中40%作為婚育宅。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容積獎勵,鼓勵業者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同時也刪除危老重建計畫申請的落日條款;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國土署長蔡長展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為鼓勵民間捐贈婚育宅,內政部共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婚育宅容積獎勵3法,提高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案部分,在都市更新區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的業者,建築容積獎勵將在既有基礎上增加0.5倍。蔡長展說明,「一般都市更新案」部分,是基準容積加上都市更新獎勵逐項疊加,經疊加後容積獎勵最多能達1.5倍,修法後未來捐贈婚育宅就可再增加0.5,容積獎勵最多能達2倍。
至於「自主更新案」部分,蔡長展指出,都市更新獎勵將直接給滿0.5,加上既有基準容積容積獎勵就是1.5倍,未來只要捐贈婚育宅的話,容積獎勵達2倍。
草案也建立自主都市更新信用保證機制,蔡長展說,這是為解決自主都市更新過往貸款貸不到錢的情況,未來將由中央都更基金提撥新台幣5億元,創造融資保證效益50億元,每戶最高能有600萬元的信用保證。
危老條例部分,蔡長展表示,草案此次新增捐贈社會住宅或社福設施為額外獎勵項目,原先危老容積獎勵為1.3倍,修法後若捐贈婚育宅,容積獎勵將達1.45倍。
此外,危老條例施行期限原先至民國116年5月31日止,這次修法也取消施行期限。蔡長展說,這是為持續鼓勵危老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品質。
除都更案、危老範圍外,內政部日前也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在「都更地區外」捐贈社宅所給予的容積獎勵放寬至以2倍為上限,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1.8倍,且該捐贈社宅會優先提供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使用。(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