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並審議《刑訴法》修法,綠營批是「因人設事」的「高虹安條款」、「柯文哲條款」。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13)日反酸,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賴清德條款」。

《選罷法》12日通過修法,被法院宣告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可登記為候選人,綠營指稱是為了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但白營也反擊指,綠委林淑芬因毆打前白委麥玉珍遭起訴,是幫林淑芬解套。
柯文哲今日出席「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針對「高虹安條款」的議題回應狠酸,怎麼沒有叫「林淑芬條款」?其實他看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柯文哲指出,白委許忠信有說明,被判刑2年以下並獲緩刑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刑6個月以下易服社會勞動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6個月以下應該包含於2年以下,這是很清楚的邏輯,他請媒體要正名此案為「林淑芬條款」。

另外針對綠營指《刑訴法》修法擬限縮羈押期間與要件是「柯文哲條款」,柯文哲反擊稱,這條也應該正名為「賴清德條款」,因為最早提出這個修法的人是擔任立委時的總統賴清德,而他已經被羈押過了,不會再用到了,「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正名『賴清德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