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擬縮減羈押期間,並討論到刪除「有串證之虞」為羈押要件,外界指為「柯文哲條款」,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12)日晚間對此發文,再質疑先前法院將柯文哲羈押近1年。

陳佩琪臉書12日發文:「今天先生早早出門了,出門前是氣噗噗的,就是為了那什麼『柯文哲條款』的,他說去年都被關到快沒命了,今天就算修法後他會拿到什麼好處嗎?為什麼叫『柯文哲條款』的,我也覺得很離譜啊,大家要不要回頭看看他被羈押1年,不斷被裁定『羈押』和『延押』的理由是什麼,再來談談『柯文哲條款』合不合理的…說我先生會逃亡、滅證、串證的理由是什麼?」
陳佩琪寫道:「最近法務部長有出來評論兩句有關『毒駕被抓後被法官無保請回』的爭議,這案例若要羈押他的理由應該是行為沒被矯正前,他可能再犯、再傷人,應不是說怕他逃亡(刑期不高沒必要逃、或說他沒錢逃),此案例勞煩法務部長出來幫講話,而先生被檢察官和法官一再延押和羈押,難道過程和理由爭議不大嗎?當時怎不見法務部長出來評論兩句呢?!」

陳佩琪回顧柯文哲遭偵辦聲押時的狀況:「朱家毅和呂政燁法官在同一批證據資料下,一個說證據不足、無保請回,另一個做出最嚴厲的『羈押且禁見』,從此先生被關在那暗不見天日的牢房內,連父親重病也無法照顧,這麼重大的爭議,怎不見法務部長出來評論一下呢???法務部長有沒有看到搜索票上面的理由呢?我先生去年被羈押363天,不但被羈押,還被禁見,是羈押法中最嚴苛、最惡毒的手段,他殺了人嗎?就是押人取供、關人逼供最惡劣手法、被這些司法人員用到最極致的表現罷了…」。
陳佩琪繼續回顧:「法官的理由是:1、說他有逃亡可能:柯文哲的家庭背景大家都知道,去年初父親病危,媽媽多次跌倒開刀,全家沒綠卡(發毒誓保證沒綠卡)或外國居留證(小孩也只去外國留學不到兩年,不會拿到有什麼綠卡或居留證的),但法官憑藉自己認定說他有國外生活能力,所以會潛逃,所以要羈押起來,法官自由心證認定會逃亡,就直接大筆一揮羈押再羈押,把一個人押到快死掉,請問你們證據是什麼?就是自由心證而以,更何況京華城全程他沒參與、沒介入,哪有犯罪可能,沒犯罪是要逃亡什麼?」

陳佩琪強調:「2、說要詰問證人和共犯,所以要羈押他?京華城發生在2020-2022年間,那時他忙於防疫,根本沒參與,所以說也根本沒有共犯可以串證,整個京華城的研議、審議過程全部交由專業幕僚處理,全部會議記錄公開上網,且開會過程全程LIVE直播,沒參與,是要怎麼串證這些人呢?我曾『揶揄』他,是醫生耶,還懂得『都計法24條』細部給容獎喔,還什麼『黃金級』、『銀級』、『鑽石級』獎勵的,我說我可是開庭後才學到的哩,法官和檢察官們,這些是幕僚提的方案,你們認為有問題,但卻是羈押和判一個不知情、沒介入的市長13年?法務部長要不要出來說說這是什麼道理呢?法官眼裡,叫來的證人越是說市長『沒介入、沒施壓』,中文解讀就代表你『犯罪嫌疑越重大』所以要羈押?照這樣你們黑白顛倒邏輯的功力,什麼詐騙犯、毒販、毒駕,哪有可能會羈押不到呢?」
陳佩琪並指出:「先生早上看到端木正和李文娟說要持續電子監控,一直問我說刑期1年,就最多是業務過失,兩人沒A錢,也沒人叫他們A錢,僅說是申報錯誤,或說木可公司帳沒去申報政治獻金而已,先生第一次選總統,監察院難道是不會來函要他們去申報就好了?不思如此,卻把一干人全苛以刑責,然後掛上電子監控,怎麼有這麼夭壽和無良的司法和監察院啊…說沒要提名監察委員、也不會同什麼同意票的,真的是大快人心哩,民進黨也應該很高興吧,你們多年要廢監院的政見,在野黨正一步步逐漸幫你們實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