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高虹安「4大疑點」!律師要錢康明做1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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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市府前文化局長錢康明爆料,指「好朋友」干政,高虹安12日出面澄清,沒有人為干預的空間。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高無法迴避「四大疑點」,他也建議錢康明及被威脅的公務員「提告自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中天新聞)

黃帝穎12日在臉書質疑,高虹安澄清豪宅、豪車的爭議越講疑點越多,他個人認為,有4大疑點無法迴避:

第一、高虹安12日開庭後稱有付費豪車司機,高需提出按日或按月的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屬案發後串證!

第二、高虹安稱豪宅為李忠庭租賃,李忠庭聲明指分租套房月付5萬,仍必須提出按月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是案發後才付錢的串證!

第三、李忠庭聲明豪宅分租套房月租5萬符合行情,必須證明該5000多萬元價值豪宅,有其他分租房客,才能認定行情。

第四、高虹安市府應查明回建築豪宅分租案,房東進行分租套房是否向市府建管單位,依據建築法規申請書內裝修許可?

黃帝穎並在另一篇貼文指出,既然錢前局長已公開指控高虹安的「非公務員男友」介入市府標案,若男友喬事並以錄音要脅公務員,就代表明知犯罪、且知公務員配合也構成共犯,才能以錄音要脅。

黃帝穎提醒,公務員要先自保,以免被錄音要脅、長期受制於人,出事又要扛較重的貪瀆罪責,應評估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保護自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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