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立法院在4月30日表決通過凍漲電價,但經濟部表示須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國民黨團今(3)日提案並表決通過,修正《電業法》第49條逕付二讀,未來將由立院決定電價。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認為,電價不該由數人頭決定。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日提案修正《電業法》第49條,最後在藍白兩黨的合作之下,以優勢人數通過表決並逕付二讀。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日上午視察台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到國民黨提案修《電業法》,往後漲電價需經立院同意,是否有凌駕行政權的可能?
鄭文燦回應,大法官第531號解釋文中,已針對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際有基本解釋,立法院有監督權限,行政院必須擔負起責任政治與行政執行規劃的責任,「我想這是滿清楚的分際」。
鄭文燦強調,由於電價調整涉及到發電成本,以及民生產業的照顧,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因素,依照目前《電業法》規定,電價調整是由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會在每年的4月與10月完成審議,而電價要反映國際燃料價格,同時還要考慮到台電永續經營、民生物價以及產業的承受能力,「這是個複雜的決策過程,不是簡單的數人頭可以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