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前新北市石碇區區長李浩榕涉嫌在任內承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時,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檢調25日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浩榕與廠商共14人到案,檢方訊後諭令以李浩榕涉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
前新北市石碇區區長李浩榕因涉貪遭聲押(攝自中天新聞)
調查局新北市處獲報,前新北市石碇區區長李浩榕與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等人,涉嫌在2018年至2022年4年期間,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台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並約談李浩榕等14名被告到案說明。
檢方訊後認為李浩榕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等罪嫌。因此向法院提起聲押。
另外包括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等人,則分別以5到2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另有3人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