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雲林地檢署今年1月偵辦雲林縣斗六市遭棄置爐渣案,持續追查爐渣來源及去向,確認爐渣來自雲林縣西螺鎮某豆皮廠,委由某環保科技公司處理,偵辦後認為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吳女、收購爐渣的水泥公司負責人林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疑重大,棄置爐渣達9000公噸,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環保科技公司棄置爐渣廢棄物9000公噸,雲林地檢署聲押2人獲准。(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偵辦斗六市萬年東段遭棄置爐渣案,今年1月18日發動第1波搜索行動,發現爐渣來源為西螺鎮某豆皮廠,豆皮廠提出相關契約證明爐渣除部分贈送友人,其餘均委托某環保科技公司處理,檢察官擴大追查流向,本月3日同步搜索環保科技公司、水泥公司負責人住居,並通知負責人到案說明。
地檢署表示,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吳女領有廢棄物乙級清除執照,本應依照執照內容將爐渣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處理廢棄物,卻直接補貼費用請水泥公司代為處理,自2021年7月起至今,環保科技公司與雲林縣4家產生爐渣的廠商簽約,非法清除爐渣重量高達9000公噸,犯罪所得約7700萬元。
地檢署指出,吳女既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自應恪守執照清除制度,依法處理廢棄物,竟與水泥公司負責人林男共同非法處理可能產生有害成分的爐渣,本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且吳女、林男可能因無法負擔高額犯罪所得遭沒收而有逃亡可能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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