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台北監獄傳猥褻事件!2名舍友住在同一個房舍,其中一名舍友趁對方吃安眠藥熟睡後,將手伸到對方棉被裡撫摸下體,接著再把自己的頭伸進棉被裡口交,對方驚覺不對勁後,掀開棉被靜發現有顆頭在猥褻他,因此告上對方。法官經審理後,一審認定被告舍友坦承犯行,且積極和解、有後悔想法,判刑1年8個月,日前案經上訴遭駁回,仍可上訴。
一名舍友趁另名舍友吃安眠藥熟睡後,對對方做出猥褻行為遭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臺北分監同房舍的舍友A男和B男,A男於前年5月7日半夜2時許,趁B男服用安眠藥且熟睡後,將自己的手伸進B男被子裡,撫摸該男的陰莖,再將頭伸入被裡對B男進行口交,B男驚覺有異後,掀開被子才發現自己被A男猥褻,告上法院。A男事後積極和B難達成調解,並委託家屬匯款和解金。
法官認定A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確認有悔悟想法,加上考量A男僅有國中學歷,先前以幫家裡送便當為工作,經濟狀況小康,列為量刑因子,一審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A男1年8個月。二審高院指出,刑期與本案所能減刑的最低限度1年6個月相差僅2月,未違反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因此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