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開放500公克以上、資費104元以上信函,11月1日起可由民間投遞業者經營,交通部也首度訂出《遞送普及服務標準》,島內互寄郵件或包裹,應在寄出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本島和離島互寄則是5天內。
交通部去年修正《郵政法》,釋出中華郵政的專營權,只要重量500公克以上、郵資約104元以上的信函,將開放民間業者經營。不過重量在500公克以下、郵資104元以下,中華郵政仍有專營權。交通部郵電司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新規定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修正後的《郵件處理規則》,也規定民眾不依規定寄送物品,一旦造成郵局損害,郵局可向寄件人求償。此外,郵局寄送限時掛號卻延誤時,民眾也可以向郵資申請郵資全額補償。
交通部同時訂出《遞送普及服務標準》,為達到普及服務,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鄉(鎮、市、區)以上的行政區域,各設置不少於一個自營營業據點,全台郵筒總數不低於8000個。
台灣本島內或離島內互寄,自寄出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但印刷物自寄出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台灣本島與離島間或離島間互寄,自寄出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但印刷物自寄出之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交通部表示,普及服務之遞送時效除受天候或交通運輸等因素致影響送達時效者外,送達比率每月平均應不低於96%,相關規定11月起同步上路。
中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