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針對包括性別、性傾向等就業歧視,罰鍰為30萬至150萬元,高雄市勞工局認為罰鍰額度過高,建請中央修法,勞動部表示,裁罰額度為立委在103年修正,希望減少性別歧視發生,地方主管機關仍可考量實際個案,衡酌增減裁罰額度。
勞動部表示,立法委員在103年把《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歧視罰鍰修正,與《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罰鍰額度一致,同為30萬元至150萬元。
勞動部也說,立法委員邱志偉等人已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服務法》相關罰則,擬將最低處罰額度下修為3萬元。勞動部尊重立法院審議。
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