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叫了傳播妹至KTV做性交易,當2人發生關係時,女子因太激烈將桌上的玻璃杯掃至地上,結果手因此被割傷,她見受傷後秒翻臉,揚言林男趁她酒醉性侵她,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的處分於近日出爐。

林男於今年3月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John Sakamoto」酒吧喝酒,因覺得獨飲太無趣,透過認識的傳播公司找了1名傳播妹,以4小時8000元要求陪酒,傳播公司見老客戶要求,立刻找了林男喜歡的類型前往酒吧,林男與女子聊得火熱,更在酒吧2點打烊後,邀約女子至錢櫃KTV續攤,並詢問對方是否有意願做性交易,表示願意出價25000元,女子答應後兩人便前往KTV,兩人因發生關係時太激烈,女子不慎將桌上玻璃杯掃至地上,卻因身體下滑伸手撐在地上,手被碎玻璃割傷,女子見流血馬上翻臉,立刻報警稱林男趁她喝醉性侵,更指出被林男以手指侵入陰道和肛門,犯了乘機性交罪。
林男到案後喊冤表示,2人當天就說好要做性交易,女子也未露出不悅,承認有以手指進入她生殖器,且得知女子提到,「從來沒有男人敢弄她的肛門」後,便立刻停止,沒有違反她的意願,提到女子一直到手被碎玻璃割傷才突然暴怒,報警後還嗆他「你惹錯人了」,更向警方提供當時的2人對話錄音、錄影檔。
經檢察官調查,女子在報案後,仍躺在沙發上,腳放在林男身上滑手機,女子則解釋滑手機是在聯絡朋友,叫他們趕快過來,但檢警官透過錄音檔發現,林男不滿嗆她「幹,你會不會是職業仙人跳」,女子還回「你想太多了,我出來賣,(聲音不清楚),沒有這樣流過血,我覺得很不舒服,你知道嗎?」,林男聽完氣炸回「繼續鬧沒關係,你就繼續講,我希望25000是我夢到的」。
傳播公司向女子表示「會不會太誇張,喝醉跟我客人私自報價要任務」,女子則回「我根本沒報價錢,我現在受傷了」,傳播公司則質疑男子沒動手,是女子自己割的,她堅持是男子用的,傳播公司反駁「這個客人我配合很久,他不是會亂講話的客人」。
檢察官認為女子到案時意識清楚,能夠清楚和他人對話,且一再強調自己受傷流血,並提出若傳播公司匯錢就不計較,完全沒提到遭性侵的事情,因此判定林男罪嫌不足,採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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