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鰥夫帶6歲兒與寡婦旅館幽會 遭宗教局人員取締竟稱「我是來送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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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巧蓁/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檳城大山腳地區一名喪妻的鰥夫與一名寡婦在旅舍幽會,慘被宗教局逮個正著。為了脫罪,男子辯稱自己只是送餐的外送員,但宗教局執法員調查後抓包事實並非如此。

馬來西亞一名鰥夫帶著6歲兒子在旅舍中與女性幽會。(圖/翻攝自馬來西亞宗教局)

居林區宗教局在一次2024年的新年行動中,逮到了一名鰥夫與一名寡婦在旅舍幽會,宗教局人員在凌晨1時15分到該旅舍,男子聽到敲門聲後打開房門讓執法員進入檢查,執法員才發現該男子甚至還把自己6歲的兒子也一起帶來。見到宗教局人員上門,男子十分緊張,辯稱自己只是送餐來給這名寡婦。

不過執法員在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沒有工作,住在該旅舍已經一個禮拜,費用全是男子支付。

之後二人才坦承,是在男子工作的餐廳認識的。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可以證明是夫妻關係的證明,還是遭到取締。

由於伊斯蘭法律禁止穆斯林婚姻關係外的性行為,當一男一女共處一室或有親密行為時,若無法出示結婚證,就有可能被宗教局人員控以「通姦罪」,視情節輕重可能被處最高馬幣3000令吉(約30333元新台幣)罰款或2年監禁甚至是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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