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公所弊案!鄉長全志堅涉貪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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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弊案,去年10月《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鄉公所秘書胡錦龍,循線查出國民黨籍信義鄉長全志堅也涉案,台中地院今(5)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認定全志堅涉嫌重大,裁定收押禁見。

全志堅。(資料照/許淑華團隊提供)

台中地檢署去年起偵辦信義鄉公所弊案,先是查出公所祕書胡錦龍與其胞弟經營土木公司,卻不知迴避將道路、清淤等278件工程發包給自己的公司,標案金額共3170萬元,不法獲利285萬元。中檢自去年6月發動搜索,將胡錦龍向法院聲押獲准,10月偵結依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胡及其胞弟。

中檢後續追查,發現信義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公所辦採購工程追加預算期間,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回扣,去年11月27日發動搜索,檢察官複訊後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將李國源及2名廠商向法院聲押獲准。

案經向上溯源偵辦,檢方掌握現任鄉長全志堅也涉貪,昨(4)日通知他到案說明,案經檢察官今天複訊後,認定全志堅涉貪污罪嫌重大諭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依卷內事證資料,足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未遂、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且被告係涉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有事實族認有串供、滅證之虞,具有羈押之原因,經審酌被告所涉罪情之危害性、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及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等情,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追,故諭知被告自114年3月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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