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傑電子手環棄公園逃亡 檢方啟動追緝最重可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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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方求刑16年,在獲准以1000萬元交保並接受電子手環科技監控後,於6日深夜破壞監控設備並潛逃。台北地院7日發布通緝,北檢已指派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全面追緝,張俊傑另涉毀損公物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張俊傑撐傘疾行穿越馬路,逃亡前身影曝光。(圖/警方提供)
張俊傑逃亡前身影曝光。(圖/警方提供

檢調偵辦高金素梅涉貪案,今年6月偵結起訴26名被告。張俊傑原為全案唯一的在押被告,案件移審法院後獲准以1000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他在本月1日首度出庭時否認涉貪,僅坦承涉犯詐欺取財、洗錢以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未經核准輸入快篩等罪嫌。

張俊傑配戴的電子手環於6日深夜發出低電量告警,台北地方法院獲報後通知警方緊急前往拘提,但員警抵達時張俊傑已逃逸無蹤。事後警方在現場發現電子手環已遭破壞丟棄,台北地方法院已於7日上午正式發布通緝,通緝效期長達至民國148年1月21日止。新店分局表示,張俊傑在6日之前均依規定前往江陵派出所報到,表定報到時間為每週一與週四,其最後一次報到時間為9月3日,原定7日應再次報到卻未現身。

立委高金素梅的助理張俊傑驚傳破壞電子手鐶落跑。(圖/中時資料照片)
立委高金素梅的助理張俊傑驚傳破壞電子手鐶落跑。(圖/中時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隨即發布通緝並限制出境出海,通緝時效33年,直至2059年1月21日止。同時依職權向檢方告發張俊傑涉犯《刑法》毀損公物罪。北檢昨日已分案,指派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全面追緝。

張俊傑破壞科控設備,涉犯《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條文規範「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該罪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舉將使張俊傑面臨詐領案原有的16年求刑外,另需接受毀損公物罪的審判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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