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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106年間在臉書PO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提告陳斐娟敗訴確定。劉建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劉建國提告主張,陳斐娟於民國106年10月5日邀請女子李婉鈺參與電視節目錄製,隨後於臉書張貼標題為「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等不實言論,使人誤認他騙李婉鈺感情,已損害他的名譽,訴請法院令陳斐娟永久刪除網頁內容,並刊登道歉啟事,及賠償新台幣50萬元。最高法院判決劉建國敗訴確定。
劉建國認為,最高法院裁判未審酌陳斐娟言論究竟是事實陳述或評論,以這種言論作為節目預告內容,是否應僅限於來賓錄影時所述、他的感情私事與公共利益是否有關,從程序上駁回他的上訴,侵害憲法訴訟權及名譽人格權,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劉建國以自己的主觀意見爭執最高法院裁定的見解,逕自認為裁定違憲,尚難認對於裁定就據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解釋、適用,究有何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的情形,裁定不受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