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打瞌睡被「拍臉叫醒」!台中男狠踹友人頭部致死 判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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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62歲羅姓男子2023年4月在豐原區1間邊檳榔攤打瞌睡,魏姓友人見狀,隨即上前拍臉將他叫醒,羅男被吵醒心生不滿,未料竟將友人撂倒在地甚至猛踹頭部,導致友人腦出血及臉部骨折,送醫搶救仍不治,台中地院法官依法判他7年8月,可上訴。

台中地院法官判依《傷害致死罪》判羅男7年8月,全案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羅男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小睡,魏姓友人拍臉叫醒他,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友人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友人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他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他腦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

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羅男,隨後交由台中地院原採國民法庭審理,但雙方家屬皆具狀表示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且至今仍未和解。

台中地院審理,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羅男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認為羅男僅因睡覺被吵醒就將人毆打致死,犯罪情節嚴重,因而不予減刑,但考量2人是認識7、8年的朋友,雖無深交及過節,法官審酌後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全案可上訴。(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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