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北市2名年輕女子去年年底前往信義區某夜店消費,過程中其中1人因喝掛送醫,另1人則是搭上3名男子,最後還跑去摩鐵大玩「四人行」;不料,該名女子事後發現其中1名男子在過程中有偷錄影片,因此怒告3人侵犯、偷拍,不過對於3男染指女子的行為,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不予起訴,只依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起訴了那位偷錄影的男子。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表示,去年11月13日晚間,她與友人前往信義區某夜店狂歡,但李姓、林姓、許姓3名男子卻趁著她喝醉時,將人拖去新店區某摩鐵染指成功,還擅自拿走她的手機解鎖,將3人的IG帳號加入她的追蹤名單內,後來她還發現,許男過程中曾拿出手機,偷錄她與李男「辦事過程」。
檢方調查,3男否認性侵,並稱女子的朋友因喝醉被送往附近醫院,她因找不到友人在夜店門口徘徊,後來才遇到3名男子,陪同她至醫院探視好友後,4人再返回夜店拿包包,李男後來更提議去玩4P續攤,女子沒有反對,一行人便前往新店區摩鐵輪翻床戰,過程中許男還拿起手機偷錄李男爽搖女子的畫面。
女子發現自己遭到偷錄後,馬上翻臉提告,不過檢方發現,當時4人在夜店門口徘徊時,巡邏員警曾向前關切,且發現女子可自行站立,未見腳步站不穩等情況,女子還拿著手機詢問李男有沒有搜尋到自己的IG帳號,甚至還請員警幫忙尋找好友的蹤跡,清楚地敘述友人的特徵,檢方由此認為,無法證明女子已經喝醉達不可抗拒程度。
檢方後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雖然一路被許男攙扶,但是進到摩鐵電梯時是自行走入,而非遭人拖行,這代表女子並非全無意識,或失去行動能力,最終認定3男染指罪名不成立,至於偷錄影片的許男,則是因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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