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防疫情擴散,研擬修正《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感染第一類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者的隔離期間給予有薪公假,正與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討論可行性。

全球新興傳染病威脅增加,疾病管制署研擬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避免民眾擔心影響工作而拒絕隔離,增加疫情擴散風險。隔離的公假天數將依不同疾病潛伏期計算。
國內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包括天花、鼠疫、狂犬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等4項;第五類則包括新型A型流感、伊波拉病毒、立百病毒、黃熱病、裂谷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等8項。
此次討論隔離假,起因是剛果與烏干達爆發傳播速度最快、規模最大的伊波拉疫情。截至今年6月底,國際累計4449例,其中2061例死亡,致死率達46.3%。台灣邊境目前針對剛果、烏干達入境者提供免費採檢措施。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委員、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者陳秀熙表示,第一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多屬國際高度關注疾病,且部分缺乏有效疫苗,例如伊波拉病毒、立百病毒等,一旦出現境外移入個案,初期的強力控制相當重要。
陳秀熙指出,目前台灣尚無伊波拉病毒個案,但仍可能隨境外移入。由於隔離措施涉及限制人民自由,若沒有公假保障,民眾可能因工作與經濟壓力而不願配合,增加社區傳播風險。

關於公假天數計算,陳秀熙說明,將依不同疾病特性決定,並以「最長潛伏期」作為隔離與公假的參考標準。以伊波拉病毒為例,潛伏期約14至21天,但確診後還需等待2次檢驗陰性才能解除隔離,因此實際隔離時間可能更長。若修法通過,仍需研議具體執行方式,包括適用疾病、假別認定及雇主配合機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法定傳染病須依法親自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行檢查、隔離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者,得給予公假。
勞動部表示,我國曾在COVID-19期間增設「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未規定薪資應照給;若改採公假,依《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薪資將由雇主全數支付。勞動部官員提及,不只要考慮受僱勞工,如自營作業者等無人給予公假者,也應從整體公益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