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自總統賴清德於2025年11月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政府持續推動相關作業。公地放領審議會於5月22日及6月17日再通過兩批國有土地放領,共225筆、約47公頃,分布於宜蘭、苗栗等10個縣市,累計已核准5批、共803筆、162公頃土地辦理放領,目前已有184筆、約35公頃土地完成繳價並取得所有權。

內政部指出,符合資格的承租農民收到縣市政府通知後,必須在1年內提出承領申請,逾期將視同放棄資格。申請後,地方政府將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申請人身分、土地範圍及農業使用情形,如無法親自到場,也可委託他人辦理。
完成調查並確認資格後,農民須依規定繳納地價,計算基準為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並加計物價指數調整。繳款方式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15年、共30期繳納,待地價繳清後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強調,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土地仍須維持農業使用,且5年內不得移轉或變更用途,以避免炒作並確保農地永續利用。各縣市政府也將陸續舉辦說明會,協助農民了解承領流程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