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言行舉止備受爭議!台中有1名員警因為曾在1個月內開出300張違停紅單,又上網嗆民眾「我就罰到你們賣車」引起關注,他後來把炮火焦點轉向自己的長官,在臉書等社交媒體上,用化名幹譙所長「沒懶趴」、「垃圾」,也指摘所長貪汙,被台中市警局以濫告所長貪污及侮辱所長為由調職,該員警覺得被調職後上下班車程時間增加相當多,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調職的命令,最終被法院駁回。
大甲分局。(圖/Googlemap)
回顧整起事件,這位施姓員警原來在台中市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任職,去年(2022年)4、5月間,他曾1個月開出300張違停紅單跟嗆居民變成媒體關注焦點,但他後來對紀姓所長的管理不滿,竟在2021年11月間化名「白嵐曉」,在臉書貼文點名批判所長「所作所為跟垃圾一樣」,還標出所長的姓名,施員還幹譙所長「我們現在早就穿長袖警便服」、「你跟我說冷的可以維持現在服裝、熱的著長袖警便服?」,「不敢投票表決,異於常人沒懶趴的主管趕快下台」、「我就讓他看看我能在不碰觸法律底線的狀況下,嘴巴多嗆多賤」等文,點名公開把所長批的一文不值。
所長因此怒告施員,全案鬧上法院,全案歷經一、二審,判決都以一審「身為警察,只因不滿所長管理措施,輕率在臉書公開侮辱,還否認犯行」、「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違誤。且量刑妥適,最後「2個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定讞,施男也被台中市警局以以濫告所長貪污及侮辱所長、考評不佳等為由,將他調職到大甲分局。
但施姓員警對調職的處分仍不服,提上訴的理由中表示「我原是第5分局警員,2022年5月11日台中市警局將我調派大甲分局,我不服接連向警局、保訓會申訴均被駁,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調派令。」他也指出「原在5分局上下班單程只要5、6分鐘,被調大甲後上下班單程要44分鐘,若遇尖峰時段扣除交通往來、用餐,能實際運休息睡眠時間屈指可數,剝奪我的休息時間、交通費用,已損害其權益且違反比例原則,我認為是和長官私人恩怨,遭警局濫用權限調職。」
台中市警局則辯稱,施員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在5分局任內,平時考核多為D級(猶待加強)、E級(不良),整體綜合考評均為E級(不適任現職),且施又屢因不滿內部管理,在個人臉書「白嵐曉」、臉書粉專「飛天科基警」等,發文稱所長垃圾、沒懶趴等語。
中市警局更指出,施員多次被查獲未依規定執勤、未能妥適處理民眾疑慮,且在臉書詆毀所長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等,綜合考量之下認為施員已「人地不宜」,故依規定予以調動職務。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施員在第5分局整體考評為不適任現職、因公務事由詆毀所長,又多次未依規定執勤等,經第5分局查明屬實,並經市警局調職,其不當行為已有品操風紀、工作重大疏失及考核不佳,更因公然侮辱所長被判拘役20日確定,可見續留原單位已有人地不宜情形,市警局予以調動,符合內部管理、領導統御及業務運作需要。
行政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施員目前任職的大甲分局有休息場所,可供其下班後休息,雖然通勤時間增加,但他仍可選擇留在派出所內休息,並非沒有其他選擇,最後認定市警局調動屬內部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對施干預輕微,不構成侵權,將施員提的行政訴訟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