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市瑪莎惡少案主嫌張敦量一審依殺人未遂、傷害及強制等罪判刑9年,而他從案發至今已被羈押1年3月,3月23日羈押期屆滿,他再度請求交保,但合議庭認為他涉犯殺人未遂重罪,有繼續羈押之必要,遭裁定第7次延押,自3月24日起續押2個月,可抗告。
瑪莎惡少案主嫌張敦量遭裁定7度延押。(圖/中天新聞)
瑪莎惡少案主嫌張敦量等3人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僅因不滿宋姓男大生擦撞行車糾紛,將人打到重傷,張敦量被台中地院今年3月1日以張犯殺人未遂、強制罪2罪判9年,另外2人則依致重傷害及強制罪各判4年8月。
而張敦量從2021年12月24日遭羈押至今已6度延押,這次羈押將在3月23日期滿,他再度請求交保。但合議庭認為張敦量犯下殺人未遂罪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而張至今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仍有畏罪逃亡可能,被羈押原因仍存在,裁定自今年3月24日起,繼續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