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惡少繼續關!張敦量被認「有逃亡之虞」遭延押2個月 交保美夢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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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痛毆大學生導致重傷的「瑪莎惡少」張敦量,一審被判9年,他上個月聲請交保,張父還提出「賠償700萬」的和解條件,但最後和解沒成功,仍被裁定從8月23日再延押2月。

「瑪莎惡少」張敦量,被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再延押2個月。(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回顧在前年(2021年)11月間發生的這起慘劇,宋姓大學生因與張敦量有行車糾紛,遭張威脅「下車」,後來並反覆毆打、甚至用腳踹宋生頭部,27歲李韋霖及21歲陳勁豪則協助架住宋生,張敦量等3 人也隨即被警方循線逮捕,羈押至今已經1年9個月。

再看一次「瑪莎惡少」張敦量毆打男大生的畫面,依然會讓人憤慨不已。(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而相較被法官各依傷害致重傷害罪(架住宋生、讓張敦量毆打)、強制罪,判刑4年8月的陳勁豪跟李韋霖,2人已在去年交保並已提上訴,張敦量卻還被繼續關,今年7月他委請律師聲請交保,理由不外乎「有逃亡之虞、也沒有逃亡事實」,張父還開出「願意賠償7百萬元」的條件。

但張敦量一方跟宋姓大學生依然沒有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的法官認為他涉嫌的殺人未遂罪名,「經一審法院認定有罪,而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與其所犯2次強制罪所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張的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所觸犯的殺人未遂罪,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這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逃匿規避審判與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

一審法官並痛批張敦量「目無法紀、手段兇殘、惡性與犯行都重」,最後認定被害人當時傷勢嚴重,一度命危,幸經送醫救治而未衍生死亡憾事,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交保或責付等,都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能順利進行,認為張敦量有繼續被羈押之必要,裁定從本月2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還可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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