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爭議不斷,投資人鄒官羽也因投資TDR入獄3年2月,他日前委託律師到北檢按鈴申告金管會官員偽造文書,而金管會也針對相關議題回應表示曾出庭作證的郭土木教授並非當時的承辦人,而堅稱900 號公告核定TDR,許多法界人士與學者還是認為證交法有修法必要。
台灣存託憑證爭議日前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討論。(圖/翻攝畫面)
台灣存託憑證近期因立法院也舉行公聽會討論修法必要,後續也排程計畫修法,還有投資人委託律師提告金管會人員偽造文書造成枉受冤獄,連PTT鄉民都引發熱議,還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郭土木教授,於去年12月9日在高院作證時,卻否認金管會的說法。
郭土木教授指出,900號公告是他當時任職的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負責處理的
,他指出當時根本沒有TDR金融商品,TDR是到87年才出現,所以900號公告不可能含括11年後才出現的金融商品,因此900號公告並沒有要核定TDR為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的意思。
但金管會日前特地舉行記者會,聲稱郭土木教授僅是當時財政部證管會承辦組的科員之一,並非真正承辦的官員,不是當時真正承辦TDR管理的證管會官員為由,反駁郭教授說法,仍堅稱後來TDR出現就是符合900號公告的範圍,要依據證交法規範。
但目前的眾多法學教授、人權團體、司改團體、前金管會官員,均認為TDR並非我國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若以刑責科罰民眾,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並呼籲仍須修法保障人權,避免爭議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