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繳!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 公路局:逾期未繳最高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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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今(112)年度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交通部公路局提醒,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若車主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

今(112)年度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示意圖/取自pixabay)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請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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