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雲林縣一名谷姓女子無保母技術士證照,卻仍從事保母工作,並於民國110年7月7日起受楊姓夫妻委託,照顧未滿周歲之幼童,但她竟因一時情緒失控,不僅劇烈搖晃孩子頭部,還傳訊給丈夫咒罵男嬰「王八蛋」、「吃很多」等語,後發現幼兒嘔吐、抽搐,才趕緊將其送醫,一審遭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2年徒刑。
無照保母狂搖男嬰害腦出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谷女明知男童未滿周歲且腦部發育未完全,竟於110年11月6日下午5、6時許,以不詳方式劇烈搖晃被害人頭部,嗣發現楊童嘔吐、抽搐、意識不清,趕緊將其送醫急救;經診斷男童受有外傷性腦損傷,右側前額顳部到頂葉硬腦膜下大面積血腫,急性出血,合併腦脫疝等傷害,足以妨害身心之健全、發育。
谷女辯稱,「我沒有搖晃或傷害男童,男童頭部傷勢是當天先在客廳遭餐椅壓倒在地,又在廚房鐵架跌倒受傷所致,而男童左眉上方瘀青是10月底在姑姑家碰撞造成的,我沒有注意到男童右太陽穴有受傷」,後又改稱男童右太陽穴瘀青是在姑姑家玩學步車撞到,不清楚左眉上方有受傷云云,否認對被害人施暴。
不過,台大醫院雲林分院醫師證稱,被告聲稱嬰兒從2公尺高櫃子跌落,後腦勺著地,但根據兒科醫學會的「嬰兒虐待性腦傷防治建議」,當從比1.5公尺高的地方墜落,應該有顯著的外傷,可是甲童的身上沒有任何骨折,或是明顯的大面積瘀青或受傷,也沒有後腦勺皮下出血,被害人傷勢明顯與谷女說法不符。
雲林地院審酌,被告出於不明原因,劇烈搖晃被害人頭部,導致男童腦部受創,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考量谷女經醫院診斷有重度憂鬱及中度焦慮、自殺傾向,同時在自己懷有身孕的狀態下,必須同時照顧2名幼童,而她雖然會罵男童「王八蛋」、抱怨其食量,但也會欣賞孩子睡姿等情狀,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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