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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毛姓女子受託照顧嬰兒,涉嫌為了讓嬰兒減少哭鬧,在牛奶中摻入鎮定安眠藥物,導致嬰兒飲用後中毒。士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毛女1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毛姓女子為了讓嬰兒減少哭鬧,在牛奶中摻入安眠藥,導致嬰兒飲用後中毒。(示意圖/pakutaso.com)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毛姓女子無保母專業證照,自去年3月25日起以每小時新台幣250元報酬,受託於北市住處照顧一名未滿1歲的嬰兒。
毛女為避免嬰兒哭鬧,去年4月4日將她因罹患暴食症等病而就醫領取的鎮定安眠藥物,摻入牛奶中餵食嬰兒。
被害嬰兒的母親接小孩返家時,發現小孩叫不醒、兩眼無神、癱軟無力,緊急送醫急救,經抽血發現嬰兒受有苯重氮基鹽類藥物中毒等傷害,進而報警。
檢察官認為,依據醫院鑑定意見,毛女所領的鎮定安眠藥物同屬苯重氮基鹽類藥物,若讓嬰兒服用過量會導致中毒,依傷害罪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毛女坦承因就醫而領有鎮定安眠藥物,並經手嬰兒的餐食,但否認摻藥,也不知道為何嬰兒會中毒;毛女辯護律師則指出,醫院鑑驗方法可能有訊號判讀干擾,難以排除鑑定報告有偽陽性的可能。
士院認為,嬰兒的餐食均從大眾食品通路購得,嬰兒的雙親與毛女丈夫也未曾領有鎮定安眠藥物,且嬰兒尚無自行吞服藥丸的能力,身上無藥物注射痕跡,排除相關摻藥的可能性,認定毛女於經手餐食過程摻藥。
士院另指出,嬰兒於醫院接受抽血藥物篩檢時,體內的苯重氮基鹽類藥物陽性數值已達參考數值6倍之高,可排除醫院鑑定報告偽陽性的可能。
合議庭審酌,毛女未善盡照顧責任,辜負嬰兒雙親的信任,且犯後飾詞狡辯,迄未取得嬰兒雙親諒解,態度難謂良好,況且對兒童下藥、虐待等,是社會難以容忍的行為,考量毛女經濟狀況等情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