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入園處分又遭撤銷 桃市府痛批:王美花公文只是假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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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2度撤銷3家SRF廠進駐桃科園區,豈料經濟部訴願會竟也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桃園市政府今(5)日痛批,經濟部角色混亂,只會甩鍋,為求脫身做了最壞示範,更認證前部長王美花的公文只是假動作。市府強調,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眾的健康。此外,也會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SRF空污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進行把關。

桃園市長張善政。(圖/市府提供)

市府指出,台灣立方、立疆及可寧衛三家SRF廠商本不符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嗣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本府推薦,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始同意配合;經濟部在本案角色混淆不清,先是積極要求本府配合及推薦入園在先,而又因去年地方民意反彈,為甩鍋而撤回前開專案入園之推薦函在後,俟又於訴願決定中表示,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本府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經濟部推薦函為「必要」之事實;是以,如果沒有經濟部推薦,本府自始就不會受理審查,廠商自然無從入園。

市府質疑,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的示範。

市府指出,此次撤銷決定書中竟稱,「不論本部是否有原處分機關所稱收回109年12月31日推薦函之情形,其既非屬原處分機關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園同意函之裁量基礎事實」,代表經濟部認為112年11月9日、112年12月4日及113年1月18日三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以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當時三次發函收回推薦函,僅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

市府強調,經濟部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後續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審視SRF廠的進駐對當地空污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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