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四川男子王浩文自2001年起拐賣兒童,出獄後仍不知悔改繼續做人販子,前後有14名兒童受害。王浩文早前一審、二審俱被判死刑,已遭執行。

拐賣11童囚3年出獄再犯案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4月2日消息,據最高法院公布的多宗拐賣兒童、婦女的典型案例顯示,王浩文已被執行死刑。
案情資料指,四川達州人王浩文生於1957年,曾因詐騙、盜竊入獄。出獄後到了湖南岳陽打工及娶妻生子。
2001年起,王浩文涉及拐賣11名兒童,當中10名至今下落不明。
2006年,王浩文因拐騙兒童判刑3年。出獄後,王浩文再涉拐騙6名兒童,其中3人被賣到廣東汕頭。截至2014年6月,十多年來王浩文共涉拐賣14名兒童。
王浩文被捕後,對多數罪行拒絕如實供述,無悔罪表現,一審、二審均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星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