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罰則加倍 重傷、致死罰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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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5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禮讓行人的罰則。新制預計6月底前上路,其中未停讓行人致輕傷及重傷的罰鍰,分別調高為1.8萬元及3.6萬元。

交通部預告修法,將加重汽車未停讓行人導致輕、重傷的懲處。(資料照/中天新聞)

根據交通部統計,2024年行人死傷人數達1萬7162人,較2023年的1萬7660人減少498人。死亡人數從380人降至366人,其中83名行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死亡,占行人死亡人數約兩成。

交通部表示,雖然道安成效有所改善,但部分駕駛人仍存有僥倖心態,因此決定加重罰則。新制實施後,汽車駕駛人若在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新制的適用範圍包括兩大類:一是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駕駛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二是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未暫停讓其先行通過。輕傷案件的罰鍰從原本7200元提高至1.8萬元,重傷案件則從1.8萬元調升至3.6萬元,後者與致死案件的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指出,此案具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性及急迫性,屬重大政策,草案預告期縮短為14天。民眾可於公告隔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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