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構8日勒令所有在該國營運的媒體和社交媒體公司,不得在新聞內容中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應使用「性偏差」(sexual deviance)取代。
伊拉克下令媒體禁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要求改稱「性偏差」(sexual deviance)。(示意圖/Pixabay)
據《路透社》報導,伊拉克國家通訊和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CMC)8日發出聲明,表示「性別」(gender)一詞同樣被禁止使用。CMC嚴禁所有須獲得其許可的電信和網路公司,在任何應用程式中使用上述字眼。
CMC在這份以阿拉伯文撰寫的聲明中強調,監管機構已指示媒體不得使用「同性戀」一詞,一律應使用正確用語「性偏差」。政府發言人表示,對於違反規定的罰則尚未研擬完畢,但可能包括處以罰款。
伊拉克雖然未明確把同性戀視為刑事犯罪,但其刑法中定義鬆散的道德條款,已逐漸被用來針對LGBTQ+族群。過去2個月,伊拉克主要政黨擴大了對LGBTQ+族群的批評力道,什葉派穆斯林焚燒彩虹旗,以抗議瑞典、丹麥境內的焚燒《古蘭經》事件。
什葉派穆斯林在示威活動時焚燒彩虹旗,以回應瑞典焚燒《古蘭經》的事件。(圖/美聯社)
根據「數據看世界」(Our World in Data)資料統計,現有60多國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而在130多國的法律中,同性戀屬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