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涉嫌在2010年起回收過期、報廢雞蛋,再重新包裝販售,其中包含發霉、長蟲的雞蛋。法院一審判李姓負責人3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昨(26日)加重改判3年6月,另外重罰公司2500萬元,可上訴。
桃園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李姓負責人父子販售問題雞蛋,二審分別被加重改判3年6月、1年9月徒刑。(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曾為全台第二大蛋商的萇記泰安蛋品公司與泰頂山農產等食品公司,從2010年起偷偷回收各賣場即期、過期或是報廢雞蛋,之後重新包裝、變造製造日期再販售回賣場、早餐店等通路。
檢警還發現其中萇記公司販售烘焙用蛋液原料,也因保存不佳導致發霉、長蟲必須報廢,但公司為了規避損失,一樣重新包裝後再販售給食品製造商,最後成為蛋糕、麵包等食品。
法院審理時,李姓負責人父子否認犯罪,還說這是業界慣例,認為蛋品對人體無害,仍可以食用,但法院一審將2人分別判刑3年、1年6月,分別併科罰金600萬、100萬元,另外公司重罰2500萬元,
而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李姓父子不知悔改,因此分別加重刑度,其中負責人李春明被判3年6月,兒子李智堯也改判1年9月;公司則維持2500萬元罰金,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4072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