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去年遭曾以民眾黨身分參選桃園市議員的曾妍潔爆料,曾發送「想妍妍」等露骨訊息。鍾小平對此向北檢提告曾妍潔以及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詹江村。北檢今(7)日表示,偵查過後,兩人言論屬政治評論範疇,內容與公共事務相關,做出不起訴處分。

曾妍潔去年在臉書粉專發文點名鍾小平,「你再對柯文哲亂講話,我就要PO你亂講話的對話」還稱鍾小平是「想要霸凌一個平民百姓的衣冠禽獸」。詹江村也在臉書留言,「追求曾妍潔不果,奪命連環扣。」鍾小平因此對曾與詹提出控告。
北檢表示,在偵查過程中,曾妍潔承認貼文確為本人所發,但否認有侮辱或誹謗犯意。詹江村也承認留言出自本人,但表示純屬政治評論與社會觀察。他指出,鍾小平當時與民眾黨交好,甚至曾邀曾妍潔一同跑行程,但遭對方拒絕後態度轉變,因此他留言諷刺「追求不果、惱羞成怒」,並非虛構或惡意抹黑,「對政治人物的批評,本來就是公評範圍。」

檢方檢視對話紀錄,確認鍾小平確實曾傳送多則訊息給曾妍潔,包括「OK。喜歡妳」、「就喜歡妳。我是單身也是單眼皮」、「我猜妳比較喜歡單眼皮」、「在那邊幹嘛」、「想妍t」、「想念妳」等語。檢方還查得鍾小平於2019年間宣布退出國民黨、轉挺柯文哲參選總統,後又改為批評民眾黨,認為兩名被告所發表貼文,部分內容確有真實事實基礎。
檢察官認為,鍾小平身為政治人物,其個人言行及政治立場變化均屬公共事務範圍,人民與媒體得加以評論。兩名被告雖使用尖酸詞語與帶性暗示字眼,但仍屬於主觀評論與政治批判範疇,未見虛構或實質惡意。
處分書引用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就事實陳述是否具有實質惡意、意見表達是否逾越合理評論界限,應採最嚴格標準審查,以保障公民檢視政治人物之權利。」因此認為,被告貼文雖讓鍾小平感受名譽受損,但整體內容以事實及公共討論為基礎,屬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無法以刑法誹謗或侮辱罪論處。
鍾小平若不服此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處分書10日內,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