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中天「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作家洪博學民事判決敗訴、刑事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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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俊毅/綜合報導

專欄作家洪博學, 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電視。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去年2月裁定,洪男所說的非事實,將他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洪提上訴遭駁回確定。中天電視提民事訴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網頁文章移除,洪應將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判決意旨」。

中天電視台。(圖/資料照)

中天提告求償主張,洪博學在2018年12月22日在民報網路平台發表標題為「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聲稱他到一家小吃店,老板說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500元,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並抹黑中天為中共政權之打手。

中天主張,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訪查資料,中天並無以支付對價或免收視費之方式利誘店家觀看特定頻道或鎖頻之情事,且洪以「紅色媒體」、「紅色統媒」,指稱中天以假新聞、反新聞或金錢綁架方式,洗腦無知臺灣民眾,均足以貶損中天之社會評價。

中天指出,民報是文章張貼之網路平台的維護及管理者,明知該文章與事實不符,仍放任其網路平台散布迄今,幫助洪博學為上開侵權行為,應視為共同行為人,請求法院判命將文章移除,並刊登澄清聲明在民報網站首頁刊登1天、判決主文刊登在中國時報等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各1天。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中天的請求,經中天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洪博學指稱小吃店播放特定新聞台,有受訓學生向內政部長檢舉,但他未曾提供該小吃店之店名或具體位置等資料,以證明他的論述。

更一審認定,洪博學未能提出任何查證資料,即難認他的言論所述事實為真實,洪博學公開發表編號的言論,已貶損社會對中天之評價,致其名譽受損,構成侵權行為。

更一審判決,要求洪博學刊登的內容是「有小吃店老闆向其透露有某集團付費綁定收看中天新聞台之不實內容,不法侵害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譽,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法院案號明細待案件判決確定後補列)。茲為回復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名譽,特刊載此判決要旨。」

更一審判決,洪及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須在將登載於民報網路平台「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網頁文章中的內容移除,另洪博學應將本案確定判決後的判決意旨,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主文。(圖/中天新聞)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刑事訟訴部分,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後,曾想傳喚洪文章內所提及的小吃店老闆或附近其他店家調查釐清事實真相,但洪男卻說,為保護新聞來源拒絕透露。法官認定,洪男可提供親身經驗接觸對象,輕易證明自己文章有所憑據卻拒絕,無法主張言論免責。

且案發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調查,針對收視費綁店家收視部分,最後做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果,警方也曾向洪指稱的光華商場附近小吃店家詢問,都未發現所謂「付費綁收視」情況,難以認定洪文章講述的內容確有其事。高檢署因此將全案第4度發回,並命北檢直接起訴。

法官審結認為,洪男的辯解不足採信,誹謗事證明確,考量洪男不惜虛捏造中天本身或透過其他團體支付有線電視費用,給店家綁定中天新聞台的情節,貶損中天的聲譽,所為實屬不該,判處罰金2萬5000元,洪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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