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林姓憲兵今年3月在國防部帶潘姓女憲兵上哨,趁潘女不得攜帶手機,拿取潘女的手機設法解鎖侵入,將潘女手機中裸露上半身的私密照片、影片多達100個檔案傳送給自己,台北地院依妨害電腦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網路)
根據判決書,林男今年3月28日凌晨2點至4點在國防部主體大樓某室擔任監控哨執勤人員,凌晨3點許帶潘女到點站哨執勤,趁潘女把手機放在桌子上,拿取潘女手機,置於桌上檯燈照射下,照出手機螢幕上殘留指紋,辨識出潘女手機密碼,輸入密碼侵入。
林男侵入潘女手機後,打開潘女的LINE及SIGNAL,加入自己為好友,然後把潘女存在相簿內的私密照片、影片檔案,透過LINE及SIGNAL傳送給自己。
潘女下哨後,取回手機時發現,LINE竟曾將林男加為好友又封鎖,進而發現有手機中有傳送私密照片、影片給林男的紀錄,憤而報告長官,全案移送法辦。
林男到案坦承犯行,表達願意賠償,但潘女拒絕和解,林男求情稱案發後已遭退役、目前從事殯葬業,尚須扶養外婆,法官仍認定他造成潘女身心傷害,依妨害電腦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