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獲裁定「600萬交保+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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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遭北檢起訴,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今天裁定加保至600萬元、電子監控,每天到北院法警室報到。

前幸福人壽董座鄧文聰。(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已提起抗告,北院預計稍晚將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

鄧文聰涉掏空案,最高法院依2個保險法背信罪判刑10年、16年,洗錢判刑4年定讞。高院裁定3罪應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入監執行後,目前獲准保外就醫。

鄧文聰另有2案正在北院審理中。北院13日裁定鄧文聰1000萬元交保,折衝後改交保4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每週一到週五到北院法警室報到,每晚用手機拍照傳送給監控中心。

北院今天下午再度開庭訊問鄧文聰,訊後裁定加保到6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戴電子腳環,每天(台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外)上午9時至下午3時間到北院法警室報到,每天晚間7時30分起至9時止,持用專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傳送到監控中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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