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創辦人黃慧娟赴北市「法漾醫美診所」做療程時猝死,家屬提告求償。案件歷經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判該診所應賠361萬餘元定讞。

回顧全案,黃慧娟在該診所進行醫美療程,包含施打肉毒桿菌,並以喉罩氣道與靜脈注射方式進行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不料過程中突然失去意識,送往馬偕醫院搶救17分鐘後恢復生命徵象,但始終昏迷不醒,最終於同年9月30日辭世,享壽71歲。
事發後,黃女獨子曾峙屏提起民、刑事訴訟。檢方查出診所負責人傅仰曄未具醫師資格,卻與林姓護理師違法施作醫療行為,並於事後竄改病歷試圖規避責任,因此提起公訴。一審判傅男2年8月、林女2年6月,另涉偽造文書部分各判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二審改判傅男2年6月及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林女1年6月及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刑案目前仍於第三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曾男向傅仰曄及林姓護理師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賠371萬餘元,二審改判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日駁回,全案確定。
而在業界有「台灣美容界教母」美名的她,事業從1988年赴新加坡時起步,當時她在新加坡的機場接觸到「The Body Shop」產品後驚為天人,當場狂購外加主動聯繫英國總部談合作,最後成功取得台灣總代理權,「美體小舖」的中文名稱也是她取的,推動試用體驗跟培訓櫃檯人員的前後端機制相當健全,展店極快,顛峰期全台的門市總數高達80間,她的死訊傳出時,也讓業界不少她教出來的「學生」相當哀慟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