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化名「阿德」的男子於網路上認識女子「小莉」,2人開視訊裸聊,但他未經同意拿手機偷錄下來,還要求見面開房間,男子見對方不願意見面,竟拿「裸照」要脅,嚇得她趕緊到警局報案,然而近日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3年6月4日至6月8日,「阿德」透過通訊軟體與「小莉」視訊裸聊時,但他未經同意用起手機竊錄性影像,還向小莉提出開房間「連結」卻遭到拒絕,於是隔天下午阿德透過通訊軟體,向小莉傳送裸照,並向她傳訊「你知道有螢幕錄製這種東西嗎,我說到這你應該明白」以此加害女方隱私、名譽,導致小莉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德坦承有側錄裸聊影像,法官經審酌,阿德的行徑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對女子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使精神上受到巨大壓力,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強制未遂罪,分別判處4月、5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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