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害11歲女童身懷六甲 還為淫行狡辯「她說自己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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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位曾姓男子於2023年暑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另名11歲女童,並在約女童到其租屋處後發生2次性行為,之後再約女童到旅館、汽旅發生2次關係,其淫行直到女童懷孕才曝光。二審法官日前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4年8個月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曾姓男子跟一名自稱自己16歲的11歲女童,交往了還讓對方懷孕。(圖/示意圖,AI生成)

判決書指出,曾男因與女童性行為時均無戴保險套,導致女童懷孕,女童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並在2023年10月安排女童人工引產,由警方留存胚胎採證。

DNA鑑定顯示,曾男與胚胎間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不能排除其為胚胎親生父親,曾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犯下4罪,分別處刑4年5月、4年、4年、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曾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對女童懷孕、女童家長深感悔悟及歉意,辯稱與女童4次性行為均為合意性交,且女童始終宣稱自己年滿16歲,其主觀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未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4歲,難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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