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惟甯/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保險業務員,去(2023)年2月以洽談保險為由,邀約外甥女到住處,隨後卻將手伸入其內衣撫摸胸部,強制猥褻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一度否認犯案,但在外甥女指證歷歷下終於承認錯誤,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男子去年2月21日上午騎乘電動車載外甥女到龍潭運動公園說要洽談保險,午後,又將她帶回家中,並趁著兩人獨處之際,對其強吻、揉捏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外甥女嚇得奪門而出,並向家人哭訴自己的遭遇,家人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偵訊時,男子一度不認犯案,直到見到檢方提供的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截圖,以及外甥女赴醫院採集DNA的證據後,才終於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男子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外甥女意願強制猥褻,致使對方身心受創,惟念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歷此偵審暨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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