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法三讀 為大陸發展組織最高罰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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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防範共諜案最後一塊拼圖的《國安法》今(19)天下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加重為共諜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三讀條文明定,若被大陸納為間諜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軍公教人員涉及叛國行為經判決確定,喪失退休金並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現行條文規範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情資,三讀條文擴大對象,增列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的人。隨著網路普及,駭客或潛在敵人藉此攻擊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此次修法也特別納入網路共諜行為。

法條規範民眾不得「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以及「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在罰則部分,法條明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規定者,從現行法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若是大陸以外的國家,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也規範,軍公教與公營人員,於現職或退休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支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中時 趙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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