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警員酒駕撞擊停前方等紅燈的賓士車,造成車內孕婦受到驚嚇差點當場生產,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知法犯法的情節,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並駁回緩刑請求。

判決指出,台中市和平警分局谷關派出所員警蔡姓男子(34歲),今年7月11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後仍駕車上路,行經潭子區圓通南路時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賓士車,蔡男下車向對方道歉並希望私下和解,但對方車上孕婦受驚動了胎氣差點當場生產,最後還是報警處理。
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後對蔡男進行酒測,其酒測值高達0.76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市警局也對他祭出懲處記一大過並調整職務。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蔡男身為執法人員理應以身作則,卻因僥倖心態酒駕「知法犯法」,且酒測值偏高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雖初犯無前科,考量其犯行情節,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駁回其緩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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