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去年底為了整朋友,竟用友人名義上網訂位44間餐廳,友人發現被惡搞報案才知道是男子所為,男子遭依法送辦後雙方和解,近日法院判處3個月徒刑並罰款1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11月間為了惡整朋友,在家中用電腦訂了44間餐廳,訂位人留下友人的個資與聯絡方式,結果友人接連接到餐廳確認訂位資訊,發現遭人故意惡作劇氣的向警方報案,未料警方查出男子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他坦承犯案遭依法送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為了惡作劇非法利用朋友個資訂位餐廳,損害他人個資法益也影響餐廳訂餐系統資料,行為不妥欠缺法治觀念,審酌他坦承犯行並與友人和解獲得諒解,最後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