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NCC要在3天內,儘速提供調閱文件給立法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天(6日)再度開會,會中經表決,在場不含主席有13人,藍委贊成7票,綠委不贊成6票,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共同提出的臨時提案,將正式發文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請NCC於3日內提供相關資料。
NCC主委陳耀祥會前受訪時強調,調閱資料要遵守程序,NCC提供資料也要遵守程序、依憲法規定處理,《鏡電視》是行政個案問題,釋字729解釋的很清楚,預算案、法律案等其他重要事項才有調閱權問題,今天會跟立法院溝通,尊重立委監督權。
對於立委批評NCC拒絕提供資料,陳耀祥表示,只是要釐清特定議案,憲法上講得很清楚,所以請調閱小組表示意見,哪些要處理,只要可以提供的,一定處理;對於被移送監察院,陳耀祥則表示,都是依照憲法跟法律執行,不擔心監察院結果,基本上就是依照法律、憲法規定處理。
針對藍白委提臨時動議案要求提供資料,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表示,他絕對同意立委要監督,NCC回文回覆是依據釋字729號,該理由書說明立法院調閱相關政府文件需要幾個條件,須涉及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等得行使;蔡其昌認為,撇除調閱小組,立委仍可監督,有些本來就該提供的,無涉釋字729號、偵查或商業秘密等,應該提供的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