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解碼/連高檢署主任也看不下去了!撕開謊言 看見了執政黨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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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致癌毒油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方法院調查發現,原來台糖5月就知情卻未通報;經濟部臉書從2日凌晨到今(4日)一早連發4篇文為台糖澄清,就連經濟部長龔明鑫都親自為台糖說話。以上種種,讓成就聲譽斐然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忍不住跳出來,直言「通報是法律明定義務」,一句「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更直接打臉綠營。

中聯致癌毒油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方法院調查發現,原來台糖5月就知情卻未通報,引發討論。(圖/資料照)
中聯致癌毒油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方法院調查發現,原來台糖5月就知情卻未通報,引發討論。(圖/資料照)

台糖遭台中地院揭發「知情不報」後,經濟部連發多篇文護航台糖,強調「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更大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還特別刊出部長龔明鑫為台糖說好的影片。接連動作讓不少網友感嘆,執政黨面對人民受食安荼毒與護航台糖的態度,簡直天地之差,「韭菜」與「寶寶」果然不同。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以「官場現形記」為題撰文,指檢察長是檢察官表率,衷心寄盼「秋霜烈日,毋忘初心」。(黃靖惠攝)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圖/資料照)

對此,陳宏達挺身發文,痛批經濟部所謂「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此說法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因食安不同於一般行政管理,一旦等到危害完全確認恐已有消費者受害,屆時再談責任為時已晚,並強調:「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

不僅如此,陳宏達更引述法條,包括《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與中央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皆有明文規定,通報是法律的義務,「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陳重話砲轟,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在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

陳宏達是何許人也?他擁有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法務部主任秘書兼法醫研究所所長等多項重量級資歷;曾親赴嘉義監獄採集受刑人DNA為枉死騎士洗冤緝凶、擔任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實施「正己專案」、偵辦行政院前秘書長收受193萬美金貪瀆弊案、成功讓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上訴改判有罪定讞;除學經歷卓著,陳任內參加行政院安居緝毒專案績效評比,五度獲行政院長林全、賴清德及蘇貞昌等頒予績效優良機關獎項,在檢察界成就中華民國首屈一指,不分藍綠執政皆獲肯定。

陳宏達面對執政亂象仗義執言,將個人置之度外,體現的是法律天秤的崇高與檢察官的高風亮節;這種「化小我為大我」的精神,反映照出民進黨「犧牲大我成就小我」的執政悲哀,台灣老百姓只能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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