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條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引發關注。因吸毒有治安處罰記錄也在被封存範圍內引發熱議,每年超800萬曾受治安處罰群體期待擺脫終身標籤,然而公眾對記錄封存是否等於縱容違法、是否為特定人士開綠燈則感到擔憂。

《央視新聞》11月30日報導,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情況予以保密。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針對的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如吸毒、毆打他人、賭博等,核心是「限制公開與常規查詢」,記錄本身仍完整留存於公安系統,並未被徹底刪除。若因走私、販賣毒品構成犯罪,則需納入刑事犯罪記錄管理,不適用此封存規則。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宏表示,吸毒行為是違法不是犯罪。犯罪如販毒或製造毒品,刑法對這類行為打擊力度很大,但吸食毒品行為本來就是治安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的處罰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處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教授包涵指出,立法本身並沒有縱容吸毒者的意思,沒有任何縱容或希望他完全不受法律懲戒這種意思。
記錄封存並不是「風險隱身」。大陸《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幼兒園工作規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已對網約車司機、幼兒教師、保安等關鍵崗位作出「無吸毒記錄」的準入要求,這些均屬於法定查詢情形。幼兒園招聘時可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依法查詢應聘者的吸毒記錄。
包涵表示,違法的記錄包括犯罪的記錄,是被執法機關包括司法機關登記在案的,並沒有說完全消除,從來沒有說一個人基於這種封存,他之前的違法記錄就消失了。
大陸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到2023年全大陸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4035萬件,平均每年807萬起。治安違法記錄的公開,對這800多萬人在就業、考公、晉升等方面造成影響,甚至還影響子女積分入學、申請公租房等方面。

趙宏指出,封存的意義在很大程度上體現法律從此前的重罰重刑,開始向法治文明轉變。有違法前科的或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在憲法上也是有人格尊嚴的,這不是對某一種人某一類人的特別保護,而是所有人的保護。
治安記錄封存制度為輕微違法者卸下「終身標簽」,法學專家指出,這項制度彰顯了法治進步。它既不是否定過去,也不是縱容錯誤,而是在懲戒與挽救之間尋求平衡,給真心悔改者一個重新開始的可能。記錄可以封存,但人生必須繼續。這項政策的深意,不僅在於保護個人隱私,更在於打破標簽化的歧視,為迷途知返者點亮一盞回歸的燈。
《中天關心您|少一份毒品、多一份健康!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