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2018年3月新北市鶯歌區一名楊姓女子(25歲)騎車在路口擦撞闖紅燈追車的警車,導致重摔昏迷。經治療復健後,仍智力衰退如幼童,所有日常生活無法自理。氣憤的楊女父母提出國賠,法院一審判警局應賠償楊女491萬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總共555萬元,全案可上訴。
女騎士路口擦撞警車,導致重摔昏迷。(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姜姓員警於2018年3月31日上午9時,因值勤時發現違停路邊的可疑車輛,查詢車牌後發現車主卓姓男子是治安顧慮人口,決定駕駛警車至卓男車旁攔查。
但是卓男身上持有毒品,立即心虛駕車擦撞警車,沿著八德區鶯桃路逃逸。
姜警見卓車逃跑,驅車追趕,並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警車直接闖過紅燈,但在鶯桃路658巷口時撞上路過的楊姓女騎士。楊女當場人車噴飛,重摔昏迷,送醫後發現頭部創傷併腦出血等重傷。
楊女經接受治療復健後,仍智力衰退如幼童,並受有語言障礙、四肢運動等功能障礙,所有日常生活皆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協助。
見此慘況,楊女父母憤而提出國賠,各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也替女兒求償2400萬餘元賠償金作醫藥費用途。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依路權歸屬而言,姜員駕駛警備車並無肇事因素。但是姜員既知鶯桃路658巷路口為綠燈,當可預見該路段恐有人、車交會,仍應減速小心,卻貿然前進,有過失責任。
而楊女也要自負6成責任,因她騎車應可聽聞警示燈和警鳴器等警號,卻沒有讓開。
法官扣除楊女已獲得的保險理賠後,判決警方賠償楊女491萬餘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