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就因為被嫌外貌條件,所以要用這種毀滅式的方式對女方?2020年9月「噁」遍全台的信義區正妹遭潑屎案,嫌犯柯姓男子將裝有排泄物跟廚餘的桶子,朝被害人邱姓女子頭上倒,造成她滿身穢物,高等法院今天(21日)做出宣判,民事維持一審判決,柯男還是得賠20萬元,刑事部分則改依依《強暴侮辱罪》判柯男3月確定,全案至此定讞。
2020年發生的夜店門口有妹遭潑屎案,嫌犯柯男遭判賠20萬元確定。(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據判決書資料,柯男當時被警方傳喚到案後表示,因為曾經在2、3個月前,在夜店搭訕邱女被拒絕,在臉書上互槓,還被嫌身高矮,因此心生不滿,在2020年9月19日晚間9時許,先前往一間養生館拿取裝有廚餘及狗大便等穢物的水桶後,再搭計程車到邱女正在裡頭玩樂的夜店附近徘徊,等邱女走出店門,坐在附近的石椅上休息時,上前將裝有穢物的水桶扣在邱女頭上,導致邱女全身都是穢物並散發惡臭,侮辱意味濃厚。
全案後來鬧上法院,民事部分經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判柯男應賠邱女20萬元,柯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天(21日)駁回柯男上訴,仍判他需照一審判決結果賠償,至於刑事部分,先前經台北地院簡易庭依強制罪判柯男3月徒刑,高等法院今天也公布審判結果,將邱男改依《強暴侮辱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民、刑事部分至此全部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