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員劉馨正於擔任新竹瓦斯總經理期間內,連續在高鐵車廂、車站內男廁所,收受包商賄賂共240萬元。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二審也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劉馨正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劉馨正多次選擇在高鐵站、高鐵車廂及高鐵站男廁收受賄款。(示意圖/翻攝台灣高鐵臉書)
劉馨正曾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經濟部中小企業馬上解決問題中心主任,2014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高雄市議員,順利當選,但2018年改以無黨籍身分尋求連任,最後僅獲5800票敗選。
本案為他在2012年間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發生,新竹瓦斯公司雖名為「公司」,但實際上它原本為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為刑法上規定的公務員。
判決指出,當時劉馨正的職權包含負責核定工程勘測調查設計及編制工程預算書、工程竣工結算及決算事項、竣工驗收等關於履約管理、驗收相關事宜。由於他掌握實權,公司的郭姓下游包商,因承包用戶瓦斯裝置、新裝、改裝工程等標案,希望能加速工程進度,透過關係找上劉馨正,二人達成行收賄合意。
法院調查發現,劉馨正於2012年10月開始收賄,他當時與郭男約定,陸續在高鐵新竹站男廁、高鐵新竹站、高鐵車廂、高鐵左營站收取賄款,總計劉馨正收受240萬元現金。另外郭男也以現金、餐宴、喝花酒招待等方式,行賄新竹瓦斯多位人員。檢方獲報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劉馨正重判12年半,上訴二審後,高院也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劉馨正將發監執行。此外,他2018年尋求連任時,也大發黑函攻擊對手,這部分高雄地院一審日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