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張姓男子,去年年初雇用1名印尼籍女看護,未料一時精蟲衝腦,竟然強上對方,不理會對方是否拒絕,仍執意強行染指得逞;事後,女看護在朋友的支持下赴警局報警,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張男因犯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男雇主強上女看護。(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聘請1名印尼女看護,兩人在家中時關係緊密,直到去年4月25日上午7時左右,張男竟然精蟲衝腦,把女看護抓到自己的房間內強行染指,即便女看護曾說出「不要」、「痛」、「我怕」等語,表達自己有多不願意與雇主發生關係,但張男根本不予理會,最終硬上得逞。
女看護在友人的建議下報警處理,隨後由台中地檢署接手調查並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參酌各項證據,認定張男對女看護的強行硬上,已經造成對方產生心理陰影,為法所不容,不過也認為張男犯罪後已積極彌補,已與女看護達成調解,賠償25萬元,女看護也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處以最低刑期猶嫌過重,不過卻因一時衝動滿足自己性慾,無視女看護的身體自主權,兼衡張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碾米廠工作,與母親、小孩同住等家庭經濟狀況,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